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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作者:zjzjxh     2013-04-09    

浙建价协[2013]12号

各市(地)造价管理协会及造价管理机构:
    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章程》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领导班子扩大会议决定,本会于2013年上半年召开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现将推荐会员代表暨理事候选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员代表条件
    1、必须是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或市(地)协会会员;

2、积极履行会员义务,热心支持和参与协会工作;
    3、信誉好、实力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负责人;
    4、热爱和支持协会工作的各市(地)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管理协会、各建设、设计、施工、院校、工程造价管理软件和信息服务等单位负责人;
    5、对行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学者、专家和教授;
    6、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
    7、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岁

    二、会员代表名额分配
    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人数控制在132人左右,其中企业代表占60%,管理机构和协会代表占15%,其他有关单位包括院(学)校的代表占25%。以上所组成的理事会基本上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为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此你地区、及各单位推荐的会员代表即为本会第四届理事会的理事候选人。会员代表名额具体分配如下:
   
1.各市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协会各1名;
    2.省造价管理总站3名;
    3.各专业造价管理站各1名;
    4.另有25%的名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同各有关高等院校、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计算机软件公司、司法服务等有关单位确定。

    三、会员代表推荐程序
    1.各市地造价管理协会及造价管理机构为推荐机构,按照会员代表的条件和名额(见附件1),洽商本地区、本行业会员代表名单;
   
2.会员代表须填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即理事候选人推荐表》(详见附件2),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经推荐机构确认、加盖公章后,请于2013年4月30日前务必将《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即理事候选人推荐表》报送本协会;
   
4.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的代表后,通知所在单位出席会议。

    四、其他
    地    址:杭州市莫干山路693-1号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邮    编:310011;
    联 系 人:丁燕   金春芳;
    联系电话:0571-88056905、0571-88057151;

   会议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推荐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抄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教处、浙江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赵克副厅长、周伟群副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