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价协[2013]10号
各单位(团体)会员:
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民发[2006]12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的精神,以及本协会章程的规定,现将本协会会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含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专业)、房地产开发、勘测设计、规划、建设等单位会员为3000元/年;
2.乙级(含暂定期一年)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监理、招标代理、计算机软件公司等单位会员为2000元/年;
3.造价管理机构、院(学)校、科研、招标管理办公室等企事业单位会员为1000元/年;
4.省、市协会、专业(学)协会、研究会(团体)单位会员按上年度会费收入的2.5%缴纳,不少于2000元/年;
5.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的政府机关管理部门的单位(团体)会员免缴年度会费。
二、注意事项
1.已通过本协会向中价协缴纳会费的单位会员,本协会不再重复收取会费;
2.未按时缴纳会费的单位会员见本通知后,请尽快与协会联系,缴纳本年度会费;
3.会费缴纳请一定以单位名义缴纳,勿以个人名义邮汇,以免影响你的凭证报销;
4.本会收到会费款项后,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发票,若二周后仍未收到会费发票,请及时与秘书处财务部联系;
5.单位会员如遇特殊情况,按规定缴纳确有困难的,可提出要求减免当年会费的申请,报秘书长批准后执行。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 珺 周坚帆 联系电话:(0571)88055896
传真:(0571)88058515
开户银行:建行杭州市文晖支行
银行户名: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银行帐号:33001616435050010528
通信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693-1号 邮政编码:310011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一三年十四日